■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8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全國首例示范案件宣判,原告潘某等訴被告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簡稱方正科技案),二審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該案是全國首例公開宣判并生效的示范案件,開創(chuàng)性地引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作為第三方專業(yè)機構輔助法院進行損失核定,奠定了證券領域投資者司法救濟的里程碑。
共同打造示范判決制度基礎
2016年,中國證監(jiān)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部署,將“推動建立示范判決機制”作為落實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重要舉措。為推動示范判決機制盡快落地,相關法院、投服中心開展了扎實的研究和準備。2018年,投服中心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合作的課題《證券支持訴訟示范判決機制研究》在首屆中小投資者投服論壇上宣介。
2019年1月份,上海金融法院發(fā)布《關于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的規(guī)定》(滬金融法[2019]2號),其中明確優(yōu)先選定國家機關或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機構支持訴訟作為示范案件,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核定損失。
2019年6月份至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相繼發(fā)布科創(chuàng)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司法保障意見,明確推廣示范判決機制,充分發(fā)揮專家證人在案件審理中的作用。
大膽創(chuàng)新開發(fā)損失計算軟件
據了解,投服中心以損失計算為切入點,開發(fā)證券虛假陳述案投資者損失計算軟件,推動示范判決機制盡早落地。該損失計算軟件具備投資差額損失計算、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扣除計算和證券市場非系統(tǒng)性風險扣除計算等三大核心功能。
“投資差額損失計算功能”可提供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實際成本法兩種買入均價算法,其中,移動加權平均法被公認為最合理的買入成本計算方法,以往受限于該算法計算過程繁瑣,很少在司法實踐應用,損失計算軟件有效解決了這一司法實踐痛點。
投服中心還創(chuàng)新性地提出“3+X”組合參考指數的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認定與扣除方法。自2017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先后3次赴投服中心就損失計算軟件開發(fā)應用進行調研。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專家評估,損失計算軟件的計算邏輯得到了一致認可。
開啟群體性證券訴訟新模式《證券日報》記者還了解到,自今年初損失計算軟件應用以來,投服中心積極向多地法院交流推介。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接到上海、鄭州、廣州等四地法院共8起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損失核定委托,涉及投資者數千名。
公益性投資者保護機構以輔助投資者損失核定身份參與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根據該損失核定意見做出示范判決,是證券投資者保護與司法審判領域的開創(chuàng)性舉措,既體現了投服中心的專業(yè)性和公益性,又展現了上海司法審判機關對證券投資者司法救濟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擔當精神。在損失計算軟件助力下,群體性證券糾紛訴訟新模式得以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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