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失聯事件時有發(fā)生,有的公司甚至出現董、監(jiān)事集體失聯。此類事件一旦發(fā)生,相關公司的正常信息披露將受影響,公司經營也會面臨一定風險,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隨之受損。此時,投資者該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完善公司治理呢?2019年年初,針對一家董事、監(jiān)事集體失聯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通過聯合其他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選舉產生了新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將公司治理拉回正軌。
一、案情介紹
2018年12月25日,由于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毅達)原控股股東大申集團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法院裁定將其持有的*ST毅達2.6億股股票交付給信達證券用以抵償債務,信達證券管理的資管計劃成為*ST毅達第一大股東,信達證券代為行使股東權利。但信達證券及獨立董事均無法聯系到上市公司及其他董事,要求其配合辦理的信息披露事宜無法進行,該情況引起市場及投資者關注。2019年1月18日,上海證監(jiān)局向*ST毅達下發(fā)監(jiān)管關注函,要求公司對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1月23日,上海證監(jiān)局建議投服中心聯合其他股東共同行權,完善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案情分析
(一)公司存在多重風險
一是公司治理缺位。*ST毅達董事、監(jiān)事集體 “失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等職位空缺,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二是公司面臨退市風險。*ST毅達2017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且截至2019年1月23日尚未聘請2018年年報審計機構。如果其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年報,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二)第一大股東權利受限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由于信達證券管理的資管計劃于2018年12月25日成為*ST毅達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期限未達90天,無法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并提名董事、監(jiān)事。
三、投服中心行權過程
基于*ST毅達董事、監(jiān)事集體“失聯”的情況,投服中心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九條規(guī)定,決定聯合其他持股90天以上并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自行召集股東大會。
經多方聯系,投服中心最終確定共同行權的股東為*ST毅達第二大股東西藏一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第三大股東倪贛。此后,投服中心與共同行權股東(以下合稱召集人)按法定程序依次提請*ST毅達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規(guī)定時限內均未收到*ST毅達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反饋意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專門法律意見后,召集人于2019年2月26日發(fā)出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3月1日,召集人收到信達證券關于免去和補選董事、監(jiān)事的臨時提案并公告。
3月14日,*ST毅達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投服中心作為召集人之一出席會議,其他參會股東普遍支持本次會議的召開,關心公司未來發(fā)展,并在現場積極提問。由于公司并無監(jiān)事出席,會議由律師和股東代表共同計票、監(jiān)票,投服中心被推舉作為股東代表之一參與計票、監(jiān)票,律師針對計票、監(jiān)票環(huán)節(jié)出具法律意見書表明其合法性。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席的股東及代表共213人會議議案全數高票通過。
四、啟示
投服中心通過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推動*ST毅達形成了新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為公司治理正?;於嘶A,也為公司董事、監(jiān)事集體“失聯”情況下的投資者行權提供了示范。廣大投資者作為上市公司股東,要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股東權利,主動參與公司治理,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fā)展。一旦出現了類似董事集體失聯等可能損害投資者自身權益的事件時,廣大投資者應主動、及時行權,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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