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2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發(fā)布《美尚生態(tài)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當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發(fā)布公告,公開征集投資者授權委托,申請參加美尚生態(tài)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并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
根據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投資者征集范圍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間買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態(tài)景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證券代碼:300495,不含向特定對象發(fā)行的股票),且與本案具有相同種類訴訟請求的投資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交易因果關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投資者可通過電腦或手機在中國投資者網進行身份認證,以電子方式簽署授權委托書。為便利投資者參與征集,減輕投資者負擔,本次征集暫不需要投資者提供其他材料。
征集期限為自公告發(fā)布時起至2025年1月2日24:00。如授權適格投資者達到50人以上,投資者服務中心將及時向法院申請參加特別代表人訴訟。
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如成立特別代表人訴訟,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則,上述適格區(qū)間內機構投資者也將成為本案原告。
費用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如法院成立特別代表人訴訟,投資者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敗訴或者部分敗訴,人民法院將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視原告的經濟狀況和案件的審理情況決定是否準許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投資者服務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投資者服務中心是本案訴訟代表人,可委派公益律師或投資者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協(xié)助開展工作。未聲明退出的適格投資者居于原告地位。
同時,投資者服務中心提示,投資者在參與訴訟時需充分知悉兩大風險,一是投資者能否獲賠、獲賠多少,將由法院裁判確定。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獲賠金額,還將視被告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情況,不排除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二是結案時間可能因案件審理需要及其他法定事由而延長等。
(編輯 張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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