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提起的廣東超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華科技)支持訴訟案部分投資者二審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勝訴判決,10名投資者成功獲賠。
公開征集支持訴訟
2017年12月15日,超華科技、梁健鋒和王旭東三責任主體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2017〕14號)。2018年2月23日,投服中心公開征集,支持受損投資者向梁健鋒(董事長、總裁)、王旭東(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超華科技提起索賠訴訟,旨在加大違法成本,敦促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至2018年3月9日征集期滿,共205位投資者申請,投服中心于2018年6月份提交首批立案申請。
此次收到二審判決并獲賠的10名投資者于2018年9月份首次開庭。2019年4月份,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超華科技賠償原告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和利息共計24.92萬元,被告梁健鋒、王旭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判決后,三被告提起上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jīng)公益律師協(xié)調(diào),10名投資者受償金額已全部賠付到賬。
截至目前,除上述10名投資者獲二審判決之外,公開征集投資者中非適格投資者11人,明確表示放棄參與支持訴訟、不配合訴訟準備工作或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共29人。其余165人中,54人和解,和解總金額81.54萬元;35人已獲一審勝訴判決,獲賠金額143.10萬元;剩余66名投資者因被告明確表示不再和解繼續(xù)啟動訴訟程序。
推動落實證券群體性訴訟機制
截至2019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訴訟24起,股東訴訟1起。支持訴訟訴求總金額1.14億元,獲賠總?cè)藬?shù)為534人,總金額約5434萬元。損失核定涉及8地9家法院、14家上市公司、超3000名投資者損失計算,涉及金額約3.6億元。
證監(jiān)會副主席閻慶民曾在2019年的“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講話時提出,完善中小投資者的司法救濟模式是監(jiān)管、立法、司法、公益機構等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
投服中心表示,在辦理本案過程中,以“追首惡”為原則,與公益律師共同努力,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新修訂的證券法即將正式施行,投服中心未來將進一步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以代表人訴訟為切入點,推動落實證券群體性訴訟機制,完善“投服模式”,破解中小投資者維權的現(xiàn)實難題。
(編輯 白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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