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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或為避免ST擬處置廠區(qū)土地 上交所緊急問詢

2019-11-13 20:29  來源:證券日報網 王鶴 許焱雄

    本報記者 王鶴 見習記者 許焱雄

    11月12日晚間,秦安股份發(fā)布公告稱,擬轉讓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蘭美路701號(二郎廠區(qū))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轉讓金額為4.5億元人民幣。據了解,該廠區(qū)即為秦安股份老廠區(qū),在轉讓老廠區(qū)的同時,秦安股份還公告擬投資15億元進行秦安股份總部基地及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項目建設。上述兩則公告在發(fā)出當日,即收到了來自上交所的問詢函。

    或為避免ST處置廠區(qū)土地資產

    公告顯示,秦安股份轉讓老廠區(qū)的原因是,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蘭美路701號(二郎廠區(qū))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處于重慶市九龍坡區(qū)商住密集的核心區(qū)域,該區(qū)域內不再批準公司新項目及新產能投資建設,因此該場地不能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及產能擴張等條件,故擬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秦安股份預計通過本次轉讓資產,將在2019年獲得轉讓款4.5億元(含稅),預計本次轉讓獲得收益2.55億元。

    對于上述事項,上交所問詢函中明確提出疑問表示:“結合公司近一年一期的業(yè)績情況,說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利用資產處置交易確保本年盈利的目的。”2019年三季報顯示,秦安股份2019年前三季度虧損7535.15萬元,同比下降382.34%。2018年全年虧損6365萬,若今年再次虧損,連虧兩年背景下,秦安股份理論上將被ST。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對此表示,如果第二年無法扭虧為盈,那么連虧兩年基本避免不了被ST處理的后果。

    此外秦安股份還表示,將在本次轉讓交易完成后的24個月內分階段有序地完成搬遷工作,同時公司擬在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西彭工業(yè)園區(qū)購入271畝廠區(qū)用地,用于公司現有生產場地搬遷入住及美灃秦安新能源項目落地,本次轉讓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

    但上交所仍要求秦安股份就老廠區(qū)所涉三個項目目前的具體使用安排,并說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替代用途的資產;同時結合公司11月12日披露的對外投資事項,說明本次交易與公司此次對外投資事項是否構成一攬子安排,并進一步說明在搬遷工作進行過程中、對外投資事項完成前,公司具體的生產經營安排情況,是否會影響公司目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主要客戶長福特萎靡不振,意欲拓展新項目?

    此前秦安股份一直因為其近年來7成以上營收來自長安福特,而廣受市場關注。根據長安汽車10月份產銷快報顯示,長安福特今年前十月產量累計14.248萬輛,同比下降59.43%;前十月銷量累計為14.73萬輛,同比下降56.11%,其下滑趨勢仍未改變。

    招商證券分析師汪劉勝曾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秦安股份后續(xù)的業(yè)績走向,首先要看福特新產品周期,特別是2019年下半年之后產銷的恢復情況;其次就是增加客戶來源,增加收入。目前來看,長安福特恢復了了無期,因此,秦安股份也并未坐以待斃而是選擇主動出擊。”

    11月12日當日,秦安股份與重慶市西彭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就秦安股份擬在重慶市西彭工業(yè)園區(qū)新建“總部基地及美灃秦安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基地”簽署了《重慶秦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基地及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項目投資協(xié)議書》,項目總投資額15億元。

    該項目預計總用地面積約271畝。主要建設集研發(fā)、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基地及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基地,總建筑面積約12萬平方米。建設工期24個月,建成5年后達產,達產后實現年產值20億元及以上。

    秦安股份認為本次對外投資是公司“再造升級”整體發(fā)展戰(zhàn)略的一重大舉措,有利于現有項目產品的升級換代及美灃秦安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項目的實施,符合公司業(yè)務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

    雖然上述投資項目事項看來對秦安股份未來生產經營會有較大幫助,但是上交所對此提出了些許疑問。上交所針對15億元這一投資額提出了疑問,要求秦安股份分別補充披露總部基地和美灃秦安新能源汽車驅動系統(tǒng)基地各自的總投資額及詳細構成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并說明相關測算依據和假設前提,以及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以此證明項目可行性。

    其次,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秦安股份賬面流動資產12.61億元,其中貨幣資金7.11億元,因此對于項目資金來源及進度,上交所要求秦安股份結合公司目前資金狀況,補充披露資金安排及具體計劃,并說明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的影響。

    最后,針對該項目的盈利模式,上交所要求其補充披露兩個基地的具體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補充披露達產年限、產值預測的具體依據及合理性。

    《證券日報》記者就上述問題向秦安股份發(fā)送了采訪函,截至發(fā)稿前,秦安股份未回復。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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