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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金小鎮(zhèn)研究中心委員、天元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王偉:尋求GP和LP之間的利益一致性

2023-05-16 19:37  來源:證券日報網(wǎng) 

    本報記者 朱寶琛

    見習記者 毛藝融

    在5月16日舉行的第五屆“5·19投資者保護宣傳周”活動北京基金小鎮(zhèn)專場上,北京基金小鎮(zhèn)研究中心委員、天元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王偉發(fā)布并解讀《中國私募基金治理最佳實踐——以ILPA原則3.0為視角》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當前,中國私募市場規(guī)模龐大,投資者保護問題也至關重要。根據(jù)中基協(xié)數(shù)據(jù),2022年對803家私募管理人開展自律檢查,注銷私募管理人2217家。”王偉表示。

    王偉進一步介紹,在侵害LP(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首字母簡稱)利益的實踐案例中會出現(xiàn)維權困難的現(xiàn)象,涉及多方面原因。一是談判沒有注意到一些必要事項雙方未達成共識,導致糾紛發(fā)生時成為維權障礙;二是管理人在遇到募資困難時,LP與管理人之間就相關問題產(chǎn)生不同看法。

    在王偉看來,中國私募基金行業(yè)需要的是根植于中國監(jiān)管環(huán)境和中國市場、能夠反映中國市場動態(tài)的中國私募基金治理的最佳實踐。基于此,做了一個比較法的研究,從ILPA原則3.0視角出發(fā),在借鑒國際經(jīng)驗的基礎上,符合中國私募基金的治理,既能保護投資者,又能促進GP和LP的長期利益一致。

    報告顯示,ILPA原則3.0,英文全稱為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 Principles 3.0,由國際投資市場上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協(xié)會ILPA發(fā)布。ILPA認為,一只表現(xiàn)優(yōu)異的私募股權基金,須遵循三項基本原則:利益一致、透明度和治理。

    ILPA原則3.0在三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從GP和基金的經(jīng)濟機制、基金期限及結構、關鍵人士、基金治理、財務信息披露、通知與政策披露、對LP的信息披露七個維度,對私募股權基金“募、投、管、退”中的重要內(nèi)容展開論述,以提示投資者其所應關注的合同條款。

    具體來看,透明原則方面,王偉解釋,“第一,關聯(lián)交易方面的透明性,是LP以及私募基金資產(chǎn)安全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同時,GP和投資組合之間的安排,以及與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往來等信息,應該是清晰、完整、公平披露的;此外,LP向合伙企業(yè)支取的這些費用或者是開支已知的計算,也應當定期披露。”

    治理原則亦非常重要。王偉進一步介紹,“在有限合伙制企業(yè)中,LP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雖然出的錢最多,但是不執(zhí)行合伙事務。如果治理制度不合理,LP對管理人沒有充分的信任,基金募不起來,規(guī)模就達不到期望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需要用條款來實現(xiàn)GP和LP之間的制衡和博弈,促使GP和LP之間保持良好的關系,雙方需要遵循利益一致原則。

    談及對GP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建議,王偉表示,“基金的法律架構至關重要,如果基金架構搭建得不合適的話,在退出時將面臨巨大障礙。當前已有的架構包括GP和管理人合一的架構、GP和管理人分離的架構、結構化基金的架構、雙GP的架構等,在做核心條款時需要特別注明。此外,信義義務亦是一個痛點,私募基金管理人對LP負有信義義務,信義義務包含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違反信義義務,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 汪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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