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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去年全國法院審結資本市場案件2.5萬件 同比增長53.6%

2026-02-24 11:47  來源:證券日報網 

    本報記者 吳曉璐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情況”新聞發(fā)布會,介紹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總體情況、主要舉措成效。

    談及人民法院在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朝輝表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是建設金融強國的重要內容,在此人民法院承擔著重要責任。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涉證券、期貨、基金等資本市場案件2.5萬件,同比增長53.6%。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為被告。對此,人民法院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積極推進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由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特別授權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規(guī)則,裁判結果對所有未聲明退出的受損投資者都發(fā)生效力。南京中院審理的全國第三起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判決金通靈公司賠償4.3萬名投資者7.7億余元投資損失。另有,深圳中院受理的st美尚、沈陽中院受理的錦州港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的審理正在穩(wěn)步推進。

    二是支持開展普通代表人訴訟。這是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依法推選代表人,代表已登記的受損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這類訴訟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規(guī)則,也就是說,沒有登記加入訴訟的投資者不受代表人裁判結果約束,這一點正好與前面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效果相反。人民法院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對st旭電、*st華鐵、退市龍宇、易事特、宜通世紀等案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為投資者維權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救濟。

    三是創(chuàng)新“示范判決+類案調解”機制。這是人民法院在處理涉眾型證券糾紛中,選取1件典型案件作示范判決,并以此案為參照,對其余平行案件集中調解或快速裁判。廣西高院運用示范判決引導平行案件調解,成功化解403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真正實現(xiàn)了“辦理一案、化解一片”效果。

    四是落實“追首惡”與“打幫兇”并重原則。2025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在證券糾紛中占比高達96.3%,表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虛假陳述行為仍然是資本市場的頑瘴痼疾,必須依法嚴厲打擊。今年上海金融法院審結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fā)的證券糾紛,厘清了違反公開承諾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關系,為準確適用資本市場公開承諾制度提供了司法實踐樣本。

    王朝輝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xù)落實2025年5月會同中國證監(jiān)會共同發(fā)布《關于嚴格公正執(zhí)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23條工作舉措,加強對證券類新型疑難案件研究應對,更好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

(編輯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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