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當前,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創(chuàng)新產品不斷涌現,市場交投愈加活躍,對外開放程度穩(wěn)步提升。為更好滿足新入市及潛在投資者需求,幫助投資者做好債券投資“入門功課”,系統(tǒng)了解債券投資知識,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了《投資者入市手冊(債券篇)》,并在此基礎上精編為“債券入門300問”系列文章。本篇為第一篇,介紹債券基礎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1.什么是債券?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發(fā)行主體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機構)、非金融企業(yè)、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國際組織。
2.債券具有哪些特征?
債券具有以下特征:
償還性:債券持有人按規(guī)定獲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發(fā)行人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流通性:在流通市場上,債券一般都可以自由轉讓。
優(yōu)先性:企業(yè)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yōu)先于股票持有者的企業(yè)剩余資產分配權。
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債券可以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二是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的買賣交易,獲得差價收入。
3.投資債券的收益來源?
投資債券的收益來源包括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兩個部分。其中利息收入是根據債券發(fā)行時的票面利率計算的持有債券應得利息;資本利得是債券買入價與賣出價或買入價與到期償還額之間的差額,當賣出價或償還額大于買入價時,為資本收益,當賣出價或償還額小于買入價時,為資本損失。
4.債券可分為哪些類型?
(1)按發(fā)行主體劃分
大類 | 品種 | 發(fā)行主體 | 交易場所 |
政府債券 | 國債 | 中央政府 | 記賬式國債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交易;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yè)銀行柜臺向個人投資者發(fā)行、不可流通轉讓 |
地方政府債券 | 地方政府 | 銀行間市場、交易所 | |
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 鐵道債券 | 中國鐵路總公司 | 銀行間市場、交易所 |
中央匯金債券 |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銀行間市場 | |
金融債券 | 政策性金融債券 | 國家開發(fā)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 | 銀行間市場、交易所 |
商業(yè)銀行債券 | 境內設立的商業(yè)銀行法人 | 銀行間市場 | |
非銀行金融債券 | 境內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 | 銀行間市場、交易所 | |
企業(yè)信用債券 | 企業(yè)債 | 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 銀行間市場、交易所 |
公司債 | 公司制法人 | 交易所 | |
短期融資券 |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yè) | 銀行間市場 | |
超短期融資券 |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yè) | 銀行間市場 | |
中期票據 |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yè) | 銀行間市場 | |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yè) | 銀行間市場 | |
其他 | 同業(yè)存單 | 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 | 銀行間市場 |
(2)按付息方式劃分
零息債券:低于面值折價發(fā)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
貼現債券:低于面值折價發(fā)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
固定利率付息債券:發(fā)行時標明票面利率、付息頻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償還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浮動利率付息債券:以某一短期貨幣市場參考指標為債券基準利率并加上利差(發(fā)行主體可通過招標確定)作為票面利率,基準利率在待償期內可能變化,但基本利差不變。
利隨本清債券:發(fā)行時標明票面利率,到期兌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計至到期兌付日和本金一同償付。
(3)按幣種劃分
人民幣債券: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包括境內機構發(fā)行的人民幣債券和境外機構發(fā)行的熊貓債券,占中國債券市場的絕大部分。
外幣債券:以外幣計價的債券。
SDR債券:以特別提款權(SDR)計價的債券。
(4)按流通方式劃分
可流通債券: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商業(yè)銀行柜臺等市場中一個或多個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
不可流通債券:不可流通轉讓的債券,可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等。
5.什么是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主要是指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和央行票據等以政府信用為依托的主體發(fā)行的債券,利率債價格主要受實際利率的影響。
信用債是指政府之外的主體發(fā)行的債券,具體包括企業(yè)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債等品種,信用債價格除受到實際利率影響外,還受發(fā)行主體信用狀況的影響。
6.債券有哪些基本要素?
債券有以下基本要素:
債券面值:債券的票面價格,并應注明幣種。
債務人與債權人:債券的發(fā)行人是債務人,為籌集所需資金,發(fā)行人按照法定程序發(fā)行債券,從而取得一定時期內資金的使用權,但同時又承擔著償付債券的義務,需要按時還本付息。債券的購買者(或稱持有者)是債權人,在約定期限內轉讓資金的使用權,依法或按債券募集說明書規(guī)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
債券的價格:債券是一種可以買賣的有價證券,是債券市場上的一種商品,債券的價格由面值、收益和供求關系共同決定。
還本付息期限:債券發(fā)行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因此債券需約定還本付息期限。
債券利率:債券利率是計算利息的依據。它一般是根據政府的相關法規(guī)確定,或根據資金市場供求狀況確定。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fā)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fā)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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