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
下載客戶端

您所在的位置: 網站首頁 > 金融機構 > 券商 > 正文

聯(lián)儲證券違約產品的 “尷尬兌付”

2019-07-26 05:4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兩年違約風險頻發(fā),不少因委托機構“踩坑”而蒙受損失的高凈值人群開始聲討和起訴。

    近期,聯(lián)儲證券又遇上了這種頭疼事。2018年以來爆雷的6款資管產品投資者前往聯(lián)儲證券上海駐地溝通,聯(lián)儲證券方面制定了一份“兌付50%”的方案,引入第三方機構解圍。但就記者了解,目前認同該份方案的投資者不多。近日,投資人訴訟聯(lián)儲證券的案件正在陸續(xù)開庭。

    踩雷的6款產品分別是聯(lián)儲證券發(fā)行和管理的聚誠1號、聚誠5號、聚誠9號、聚誠15號、聚誠16號以及中弘1號產品等。項目涉及本金20.7億元,涉及委托人約1000人。這些項目多為投向上市公司流動性貸款,大多在2016年底到2017年初前后發(fā)行。

    后來因上市公司經營困難,部分資管產品本息難以收回。聯(lián)儲證券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已經在盡力保全資產并處置風險。具體措施包括專門設立了風險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資產保全部。

    神秘的第三方

    7月中旬,聯(lián)儲證券方面對外表示,計劃通過向第三方金融機構轉讓收益權的方式,幫助投資者“紓困”;已經與第三方機構達成合作,并向購買相關產品的合格投資者發(fā)出了公告,涉及的產品均為私募性質的小集合資管產品,公司的這一解決方案覆蓋了絕大部分的個人合格投資者。

    21世紀經濟報道從投資人處獲悉,這項紓困計劃并未覆蓋上述所有6項資管產品,而是其中4項,聚誠1號、聚誠5號不在“紓困”范圍內。

    至于為何考慮引入市場化處置手段,聯(lián)儲證券稱,傳統(tǒng)的紓困方案更多解決的是資產快速變現(xiàn)問題,非現(xiàn)金資產通過司法訴訟等手段實現(xiàn)債權的過程存在時間、結果的不確定性等客觀實際情況。因此,公司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底層資產進行分析,部分變現(xiàn)時間較長的資產,先由專業(yè)第三方機構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承接客戶權益,再依托市場化的手段對資產進行變現(xiàn)回收。

    但投資者不滿的是,至今未披露“接盤者”何人。投資者稱,聯(lián)儲證券相關負責人對他們口頭表示,承接這筆債務、負責清償的第三方是一家港資公司,但至今這家公司“沒有姓名”。

    記者看到,聯(lián)儲證券向投資者分發(fā)的一張“資管計劃清算分配收益權轉讓意向申請書”也沒有詳細說明兌付方案和第三方機構名稱,“投資者確認”一欄僅提到“本人已知悉方案的框架內容”。

    “第三方如果是華融、長城這樣的四大AMC,我們還是會考慮的,但如果是民間機構我們會更謹慎。在不知道誰來兌付的情況下,實在不知道如何簽署。”一位投資者表示,“簽了意味著債務關系轉變成了個人和第三方,還放棄了向聯(lián)儲證券追索的權利。”

    聯(lián)儲證券方面對記者解釋道,這僅僅是一份“意向書”,還并非正式協(xié)議書,如果客戶填寫了申請書,8月20日之后會知道引入第三方是誰,但目前礙于公司和第三方簽了商業(yè)保密條款,這一項屬于商業(yè)秘密。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信托委員會副主任葉家平對記者表示,爆雷密集期,的確有諸多受托人為了撇清關系,指定第三方來與投資人簽訂兌付協(xié)議,有機構按照每月1%的比例兌付,管理人可以協(xié)議護身,但如果這份協(xié)議只簽訂一份并由機構進行保管,投資人有可能因為不持有協(xié)議發(fā)生次生風險,因此投資人應當在權利處置過程中謹慎判斷。

    本金對折

    更令投資者不滿的是“紓困方案”本身。記者多方打聽得知,方案至今沒有一份文字說明,均為聯(lián)儲證券接待投資者人士的口頭表述。記者7月25日詢問聯(lián)儲證券時,對方也表示具體協(xié)議框架屬于商業(yè)秘密,不方便透露。

    根據投資者的說法,這份紓困方案可以簡要概括為幾點:一、每份合同先給予30萬元的紓困資金,第二年再給予10萬元,這部分需簽訂該份額的轉讓協(xié)議。

    二、第三年投資者可以選擇任意一種方案:A方案是第三方機構收購剩余全部份額,按照合同金額的50%補足差額,也就是“對折收購,不計利息”;B方案是余額不被第三方收購,以前的40萬轉讓協(xié)議依舊有效。三、如果經過2年的運作,項目清算結果良好,超過50%的部分仍歸原委托人,委托人支付前兩年得到的紓困資金的利息。

    其中,打五折讓很多投資人無法接受。一位投資者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投資200萬,到了第三年總共收回100萬,但是100萬資金5年的利息也得有幾十萬了,也打了水漂。”

    聯(lián)儲證券方面對記者表示,已經有投資人填寫了意向書。另外,方案提到“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在項目清算過程中,鑒于非現(xiàn)金資產通過司法訴訟等手段實現(xiàn)債權的過程存在時間、結果的不確定性等客觀實際情況……管理人本著為委托人最大權益服務的精神,在嚴格遵循監(jiān)管新規(guī)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專業(yè)機構以市場化運營手段對部分個人投資者紓困。”

    投資者也表示無法接受:“資管新規(guī)規(guī)定,因管理人管理失職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葉家平表示,目前較多的司法判例以及學術觀點認為,違反禁止剛性兌付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由監(jiān)管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但其作出的兌付承諾具有民事效力,承諾人應當履行其承諾。

    不過,葉家平也指出,剛性兌付與違反信義義務的賠償責任屬于不同的法律性質。信義義務是指,管理人依法應當履行其作為受托人的善管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如受托人未能盡到信義義務,則投資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這并不是剛性兌付,目前資管違約糾紛中遇到多數問題都是因為受托人的勤勉義務而引起的爭議,投資者無理要求剛性兌付的反而相對較少見。

-證券日報網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即可下載

官方微信

掃一掃,加關注

官方微博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