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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近20年未分紅 1.6億元債務“吃掉”多年未分配利潤

2018-02-07 00:50  來源:證券日報 矯月

    ■本報記者 矯月

    浪莎股份此前近20年的時間里,從未有過分紅行為(包括送轉股份),被市場譽為“鐵公雞”。

    2月5日,浪莎股份收到上交所的《監(jiān)管工作函》。函件內(nèi)容顯示,上交所稱,公司連續(xù)多年未實施現(xiàn)金分紅,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提出公司在實現(xiàn)盈利并具備分紅能力后,相應的現(xiàn)金分紅安排與計劃。

    當晚,公司表示“將擬定分紅預案”,預計公司2017年年度經(jīng)營成果經(jīng)審計后,達到現(xiàn)金分紅能力。到時公司董事會將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提出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最終方案需根據(jù)2017年年度審計結果確定。

    浪莎股份證券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公司將會在2017年年報公布后,披露“分紅”的相關公告。

    浪莎股份表示,2017年公司經(jīng)營成果經(jīng)會計師審計后,預計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浪莎內(nèi)衣有限公司第四次向母公司分紅彌補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萬元的虧損,審計后的合并報表未分配利潤及母公司未分配均轉為正數(shù)。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不分紅的主要原因在于歷史遺留問題。2007年公司重組前,母公司(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遺留虧損44746.48萬元。重組時,債務和解豁免了其債務28536.83萬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了營業(yè)外收入。2007年公司股改重組上市,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后,母公司更名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也無營業(yè)收入。截止2007年年末母公司歷史形成-1.6億元的未分配利潤(報表虧損)。

    因此,公司從2015年開始,三次給母公司填補債務。截至2017年三季度,母公司尚有-1181.22萬元的未分配利潤需要填補。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發(fā)現(xiàn),浪莎股份為了響應分紅決策,公司還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現(xiàn)金分紅標準和分紅比例。

    根據(j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顯示,“公司規(guī)定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經(jīng)審計該年度凈利潤和可供分配利潤均為正數(shù),則當年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現(xiàn)金分紅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xiàn)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不過,雖然浪莎股份表達出有分紅意圖,但有注冊會計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按照公司2017年業(yè)績預告中最大利潤值預增1000萬元計算的話,公司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45.88萬元。那么,公司預測2017年將實現(xiàn)2345.88萬元的凈利潤,而如果公司要完成對母公司第四次現(xiàn)金分紅彌補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萬元的虧損的話,即使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公司能夠用來分紅的金額也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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