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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訴S*ST前鋒虛假陳述案開庭 公司自稱是“股市妖怪”

2017-09-07 01:09  來源:證券日報 桂小筍

 

    ■本報記者 桂小筍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投資者起訴S*ST前鋒虛假陳述一案,在9月6日首次開庭。

    代理投資者參與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介紹稱,“在庭審當天,S*ST前鋒提交了共計58份證據(jù),并表示自己是‘股市妖怪’”。

    首批案件開庭審理

    8月3日,S*ST前鋒發(fā)布公告,稱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股民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一案在9月6日開庭。

    從庭審的其它情況來看,有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S*ST前鋒提交了共計58份證據(jù),但證明內容卻不復雜。公司認為自己是“‘股市妖怪’,未股改的情況下,其股價走勢比較奇特,投資者買入其股票是一種賭博行為,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無關。除此之外,S*ST前鋒還認為投資者損失與公司無關。在揭露日的認定方面,原告被告雙方也存在爭議。”

    根據(jù)《證券日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S*ST前鋒提交的證據(jù)提及,“股改股存在一夜暴富效應,資金追捧股改股,實際是在賭博;股改股(包括S*ST前鋒)的股價與公司基本面嚴重悖離;一切有利于股改、可能加速股改的風吹草動都被視為重大利好”。此外,公司提交的其它證據(jù)中,還提及復牌后的大跌是“補跌”,并列舉了公司因虛假陳述受處罰后,引發(fā)股價持續(xù)、大幅度上漲等證據(jù),力證“投資者損失完全是因股市系統(tǒng)風險造成的,與虛假陳述并無因果關系”。

    對此,王智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認為,“S*ST前鋒將投資者損失歸咎于‘股改’等原因都是不能成立的。無論原告是否基于股改預期買入S*ST前鋒股票,都不能免除S*ST前鋒虛假陳述的賠償責任,二者完全是兩碼事。”

    虛假陳述索賠6000萬元

    據(jù)悉,本次開庭涉及原告4人,涉案金額40余萬元。據(jù)王智斌介紹,S*ST前鋒委托律師參加了訴訟,并有若干公司方面的人參加了旁聽。

    截止到目前,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公司共收到45份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和3份《舉證通知書》,涉案金額共計約6000萬元。

    今年上半年,公司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約1017.8萬元,同比增長111.05%;實現(xiàn)利潤總額-295萬元,同比增長42.87%;實現(xiàn)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6萬元,同比增長59.50%。

    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S*ST前鋒經營狀況并不樂觀,公司主營為房地產開發(fā)和銷售,但近年來公司房地產開發(fā)規(guī)模較小,無在售項目,土地儲備不足,公司又連續(xù)兩年發(fā)生虧損而面臨暫停上市風險,公司市場競爭力偏弱。

    近期以來,公司出售了幾處房產,包括在2016年11月18日將位于北京福景苑712號的一套公寓以985萬元出售給自然人賈一多。2017年2月23日公司已經收到全部款項985萬元,房產過戶手續(xù)已完成;2017年6月7日,公司又將福景苑705號公寓以112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自然人陳易木;2017年8月17日,公司把位于北京的最后一套公寓以10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自然人唐小兵、劉普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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