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
下載客戶端

您所在的位置: 網站首頁 > 公司產業(yè) > 上市公司 > 正文

原實控人偽造印章借款2億元 華昌達維權獲投服中心支持

2019-07-31 06:2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華昌達與武漢國創(chuàng)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國創(chuàng)”)之間近期發(fā)生借貸糾紛。7月30日,投服中心表示,本次事件的焦點問題是,華昌達原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顏華假借上市公司名義向武漢國創(chuàng)借款2億元是否需要上市公司償還?若借款合同上加蓋的印章系顏華偽造,顏華的借款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作為華昌達的小股東和中國證監(jiān)會直屬管理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投服中心高度關注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及案件的最終判決,支持華昌達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維護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該誰承擔責任

    投服中心表示,本案案發(fā)時,顏華為華昌達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與妻子羅慧(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計持有公司43.47%股權,是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為集中。這種優(yōu)勢地位為其超越權限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提供了便利。依據相關公告及民事判決書,華昌達稱,顏華偽造公司印章,于2016年7月22日假借公司名義與武漢國創(chuàng)簽訂借款合同,借款2億元,顏華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7年7月4日前,公司已將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核算的2億元支付給顏華。

    按照華昌達《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公司銀行貸款或其他借款(除5000萬元以下)應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但顏華利用其控制地位凌駕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之上,假借公司名義騙取貸款,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投服中心強烈譴責該濫用控制權、踐踏公司決策機制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背后擁有成千上萬的中小投資者,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損害,應由相關責任主體承擔,不應由中小投資者買單。

    維護合法權益

    2018年12月12日,湖北兩江司法鑒定所認定,武漢國創(chuàng)提交的借款合同等相關文件上加蓋的華昌達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均與華昌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印章不一致。公司已就顏華偽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向公安機關報案,目前已刑事立案。2019年3月12日、6月20日,武漢中院及湖北高院判決華昌達敗訴,認為顏華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是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且負責公司對外融資業(yè)務,武漢國創(chuàng)有理由基于其身份相信其有權辦理借款業(yè)務,構成表見代理。華昌達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對此,投服中心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表見代理制度不僅要求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人民法院在判斷相對人是否善意且無過失時應綜合判斷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還要考慮印章真?zhèn)巍⑺杩铐椨猛?、是否參與合同履行等各種因素綜合分析。”若本案最終確定借款合同上所蓋印章均系顏華偽造,該事實可以作為法院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的考量因素之一。

    同時,法院應結合相對人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借款的實際用途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投服中心建議,華昌達通過合法手段搜集還原事件真相的證據材料及相關信息,積極為后續(xù)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證明依據。同時,建議符合條件的股東必要時采取訴訟方式,共同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投服中心呼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履職,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呼吁中小股東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共同促進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證券日報網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xmtzx@zqrb.net

證券日報APP

掃一掃,即可下載

官方微信

掃一掃,加關注

官方微博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