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10月21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周光權在2020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10月13日至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進行二次審議(簡稱“二讀稿”)。二讀稿在金融犯罪進行了三方面修改,補充完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類型,增加了3類,原來有4類,增加后總共7類。增加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并撤銷申報;利用虛假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交易;對證券、發(fā)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并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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